监理人的职权主要包括:
1、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2、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监理人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三十二条
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