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转让需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并取得证书,可通过公开或协议方式进行。公开方式适用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公有经济公司的土地转让,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转让,抵押权实现的土地转让,以及需要拍卖的土地转让。协议方式适用于其他情况。转让需符合规定,否则为非法转让。买卖土地使用权需留意具体情况,咨询专业人士可保护权益。
法律分析
1、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转让的,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
2、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转让的,需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经批准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转让方式
1、公开方式:即以公开招标、拍卖、挂牌、上网竞价方式寻找受让人的行为。
2、协议方式: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人通过协商自行寻找受让人的行为。
二种转让方式分别适用的范围
1、下列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在土地交易机构公开进行:
①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公有经济成分占主导地位的公司、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含以土地使用权为条件进行的合营合作建房)
②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③为实现抵押权而进行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④判决、裁定需要拍卖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2、不属于上述须以公开方式转让范围的,可以协议方式进行转让。
以协议方式进行转让的公司、企业需提供《股东登记手册》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股东组成成份,若无法证明该公司是非国有经济成份占主导地位的,则按公开方式进行交易。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即为非法转让。
土地使用权的买卖需要自己多加留意具体的情况,毕竟此类问题已经涉及自己的房屋问题,一旦自己处理不当就会导致自己的权益维护出现困难,有关的当事人需要充分的认识到相关的问题,在有关程序的操作上可以进行有效的咨询,这样自己的事情处理才有意义。
结语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方式包括出让方式和划拨方式。出让方式要求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而划拨方式则需要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出让金。公开方式和协议方式是两种常见的转让方式,但适用范围不同。公开方式适用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公有经济成分占主导地位的公司和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以及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等情况。不属于公开方式转让范围的可以通过协议方式进行转让,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土地使用权转让需符合规定,否则将被视为非法转让。在处理土地使用权买卖问题时,当事人应充分了解相关情况并咨询专业意见,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
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
采取双方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二节 房地产转让 第四十四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当全部上缴财政,列入预算,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上缴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