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柳州市征收土地补偿款款的具体标准还没有公布。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通知,凡柳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集体农用地(基本农田和自然保护区除外)的征收补偿测算均适用我市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涉及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一般农用地征收补偿标准的1.2倍进行补偿;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按照一般农用地补偿标准的0.4倍进行补偿;依法收回国有农用地的,参照相邻区域集体农用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新增乡(镇)、村,参照相邻乡(镇)、村中较高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不包括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等补偿费用。各县、区在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要保持征地补偿标准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征地补偿标准不得低于所在区片征地综合地价标准。市辖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9年柳州市辖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柳政规〔2019〕60号)执行。各县人民政府要在
2020年
6月底前,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重新公布或更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配套实施。各县人民政府要尽快完成辖区内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公布工作,并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部门网站上公布。针对于土地的相关征收问题,首先政府会派负责相关的征收问题的征收办来进行相关的工作处理。在未经当地居民的同意之下,是不能够随意进行拆除相关的房屋,或者是当地土地的相关附着物。只有当确定好赔偿事宜。双方签订合约才能够进行征收工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