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柳江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柳江县2015年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作了批复,并下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柳江县2015年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15〕263号),批准征收集体农用地共计1.7776公顷。现将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次用地名称:柳江县2015年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建设用地项目的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柳江县拉堡镇拉堡、思贤、木罗村民委员会
四、被征地村委征地面积及征地补偿费标准
五、青苗补偿及房屋等其它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柳江县人民政府关于柳江县被征收土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江政发〔2013〕50号)及我县相关政策的执行规定进行补偿。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到拉堡镇征地拆迁办公室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七、凡从征地工作组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八、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二、广西省柳州市柳江县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拉堡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5313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932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830元/亩到19320元/亩之间。
进德镇、穿山镇、成团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3127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5682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920元/亩到15682元/亩之间。
洛满镇、三都镇、百朋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7969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3807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451元/亩到13807元/亩之间。
里雍镇、里高镇、流山镇、土博镇、白沙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5428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2883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220元/亩到12883元/亩之间。
征收土地一般都是为了统一建设,更有利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我们应该支持。但同时政府也应该考虑到人民的利益,要相应地补偿人民,维持社会的公平。如果需要,可以自行到相关网站查询当地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