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保证书效力需要结合您想要证明的目的。如果您只是想证明,说男方和第三者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那么如果保证书内容中涉及到男方的姓名,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如果您想用这个保证书让男方放弃财产,除非男方同意,与您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或者离婚协议并办理离婚手续,那么也是可以的。
需要注意的是,婚内财产协议和离婚协议是有区别的。婚内财产协议与离婚协议最大的不同在于离婚协议并非夫妻签字就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离婚协议需要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由于民法典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在离婚冷静期内,离婚协议书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这也恰恰增大了离婚协议的风险性。在夫妻间没有领取离婚证之前,离婚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即使离婚协议双方署名并写好日期,法院也不会依据离婚协议进行判决。换句话说,没有离婚证前,离婚协议书即使约定抚养权也是没有用的。而婚内财产协议是不可以约定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