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改监狱是没有工资的。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劳动能力的罪犯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改造。因此,免费参加劳动是罪犯的法定义务,也是改造的重要内容。但在劳改的过程中,许多劳改的工厂和农场都会给予劳改犯一定的好处,甚至还会给犯人改善伙食和一定的奖励,但这些并不属于工资范围。
一、无期徒刑要怎么减刑
无期徒刑,可以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无期徒刑最高判刑如下:
1、无期徒刑最多20到22年之间;
2、若再犯新罪,则作如下执行:
原判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新罪的,应对所犯新罪依法作出判决,其处理程序可以按规定办理。如果新罪应判处有期徒刑,在判决中除写明刑期外,仍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在宣告判决后,可向该罪犯服刑的劳改单位和负责起诉及监督该劳改单位的检察机关说明,由于刑法和刑诉法的规定,经反映、请示后,目前仍只能如此。但可以考虑:
(1)由于该罪犯在无期徒刑服刑期间又犯新罪,在最近期间其他无期徒刑罪犯减刑时,不能减刑;
(2)今后,经过一定的时间,如果该罪犯确实遵守法律、监规,老实劳动改造,并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还是可以考虑给予减刑。要把该罪犯曾犯新罪的情况考虑进去;
(3)在一些情况下无期徒刑是可以减刑的。
二、劳动教养和劳改有什么区别
劳动教养和劳改的区别:
1、劳动教养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处罚,被劳动教养的都是不经过审判程序,由公安机关自行决定的剥夺公民自由权的行政处罚类型。国家2013废除了这一制度。
劳改是符合刑法和法律精神的一种改造罪犯的方式。
2、两者的作出机关不同:前者是行政机关、后者是审判后的监狱执行机关。
3、两者的执行机关不同:前者是劳教所,后者是监狱,前者已废除,后者则越发的完善。
2013年11月1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
《刑法》第46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其它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三、监狱最短关多久
1、有期徒刑最低六个月,最高不超过十五年;2、数罪并罚执行的有期徒刑,最高可超过十五年,但不得超过二十年、由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缓期二年;3、执行后减刑的有期徒刑,最低刑期为十五年,最高刑期不超过二十年。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押送监狱执行刑罚,凡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应当参加劳动,除接受教育改造外,强迫接受劳动改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因此,原则上罪犯参加劳动是其法定义务,具有无偿性,是改造的重要内容。但惩罚和教育相结合,实践中,监狱内服刑的人员,如果积极地参加劳动表现良好就可以获得减刑。服刑人员干活的时候监狱会给服刑人员发放“工资”。监狱给服刑人员发放的“工资”具有激励的性质,主要是激励服刑人员积极改造。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是不可以接触现金的,所以“工资”都是存在一个固定的账户上面,等到服刑期满释放后,统一的发放出去。这样一来,即使是服刑人员在出狱之后没有了亲人,也可以通过这笔钱在社会上谋生。但是这种“工资”与外界企业给员工发放的工资有着本质上的差别,该所谓“工资”只是便于管理和称呼,实则并不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理解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