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卖淫不需要实名举报。
卖淫、嫖娼办案程序如下:
1、传唤至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发现涉嫌嫖娼的人员,可以当场口头传唤或者使用传唤至公安机关进行讯问。
2、讯问、查证;
(1)公安民警对经传唤至公安机关的嫖娼嫌疑人,应及时讯问、查证,但讯问查证的时限不得超过24小时 ;
(2)经讯问、查证,有证据证明该嫌疑人是以给付金钱等物质利益为手段,与卖淫者发生性关系的,可以认定为嫖娼行为。
3、强制进行性病检查;
(1)认定为嫖娼的,公安机关必须强制嫖娼人员检查性病,以调查和区别嫖娼人员是否涉嫌“传播性病罪”;
(2)强制检查性病的方法可以是:由公安民警将嫖娼人员带到性病监测门诊检查,公安机关一次抓获多名嫖娼人员时,公安机关可以通知有关医疗、卫生部门派人前来检查;
(4)强制性病检查的费用,应由嫖娼人员本人或家属负担,公安机关也可以从嫖娼人员被扣押的财物中预留或先行扣除必要的性病检查治疗费用 ;
(5)应当注意的是,强制检查性病是公安机关办理嫖娼案件必经的程序。如果公安机关没有强制嫖娼人员检查性病便直接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即是公安机关执法程序上的违法。。
综上所述,举报招嫖警方成功查实,确定招嫖行为存在后,警方会对举报者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励,具体奖金数额会由各地公安机关等进行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