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后,如果案件侦查未结束,公安机关会继续侦查,直到侦查终结后,判定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是不需要刑罚处罚的,也可以不移送检察机关;如果案件已被移送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讯问有关案情,告知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的义务。若检察机关经过审查起诉后,认定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虽构成犯罪,但是情节轻微不需要刑罚处罚的,可以不移送法院。如果案件已经被移送到法院提起公诉,进行刑事立案后,被告人可以和案件承办人电话联系,了解案情进展,并在开庭时间出庭接受人民法院的审判。在取保候审期间,必须随传随到,如果二次无故不到的,属于情节严重,依法可以取消取保候审并逮捕。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告人离开所居住的县市外出时,必须事先报告并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