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怀疑骗保要调查的内容有报案时的登记和报案人讲述的情况,还有研究投保过程、索赔经过,以及会围绕保险标的进行展开调查取证等。
如果保险公司怀疑你车险骗保,一般会委托代理公司调查汽修厂、车辆实际损失、出险次数、赔偿金额,以及投保时间、出险时间与报案时间之间的联系等。经过调查,若发现确实存在骗保行为,保险公司不仅会追回赔款,还可能根据涉案金额大小选择报案。投保人如果虚构保险标的、编造保险事故、甚至故意造成被保人死亡、伤残或财产损失的,会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1-10万罚款。
被保险公司怀疑骗保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四种:
1、提供虚假材料
给实际不存在的汽车投保,或者车辆发生事故之后,如果提供了虚假的交警事故认定书、调解书、死亡证明、病历、误工证明、护理证明等资料,都可能被认定为骗保。
2、伪造事故或夸大损伤
不管是车主与维修厂勾结伪造事故,还是维修厂向车主隐瞒,故意夸大车辆损害程度,虚报维修费用,都属于骗保行为。
3、更换驾驶员
酒驾或者无证驾驶后,企图通过更换驾驶员逃避责任、获得赔偿,这个也会被认定为骗保。
4、套牌车出险
几辆车套用一个拍照,共用一张保单,这类车辆出险,也会被认定为骗保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十七条 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规定行为之一,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 【保险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