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地属于集体所有。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应当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自留地的使用权怎么确权
1、自留地的使用权确权应向村委会递交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
2、村委会签署意见签字盖章交由乡镇政府审核;
3、乡镇政府根据上报资料现场勘测,审查合格上报县国土资源局;
4、县国土资源局接件后进行资料审核,到现场进行勘测;
5、审核合格报县政府进行审批,公示无异议确权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