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对产假的规定政策还是比较宽松的,不仅生育可以享受98天的超长假,生育前还可以休假15天,如果一些特殊情况,比如难产,可以增加15天的产假。因此,对于生产的女性来讲,自己是享有产假待遇的,任何工作单位都不能违反规定。不能降低工资或者是解除劳动合同。另外,作为丈夫也是有陪产假的。
第一,了解《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上面的规定,熟读关于产假的具体内容,对自己的合法权益有更好的保障。
第二,工作单位要尊重产假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降低工资,或者是解除劳动合同。
产假是生育女性应该享有的福利和权利,在此方面,我国是有法律规定的。因此,每个人都要遵守。特别是一些私人单位,由于产假太长,往往会找一些借口少发工资,甚至是进行辞退,这样是不合法的,产妇可以利用法律来对自己进行保护。女性承担着繁衍人类的重任,生产不单单是个人的事情,也是在为社会,为国家做贡献。另外,生完孩子之后,女性还承担着哺乳的重任,因此,一定的产假是合情合理的。同时,为了照顾妻子和孩子,丈夫有一定时期的陪产假,具体也可参照相关的法律规定,上面都有详细的介绍。
河南省女职工的产假天数是由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的基础产假及《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额外增加产假组成:
1、基础产假: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流产产假: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