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女职工享受188天产假,其中包括98天法定产假,和河南对方法规增加的90天产假,并且给予其配偶30天护理假。产假期间视为出勤,用人单位除过失性辞退外,不得通过无过失性辞退和经济性裁员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