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如果本省市地区没有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基础上,依据出本省市地区实际情况另外制定关于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就按上述执行。
一、河北产假国家规定
依据《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九十八天产假外,延长产假六十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未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十五天产假;怀孕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四十二天产假;怀孕七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除给予四十二天规定产假外,经与用人单位协商还可以享受最长为五十六天的延长假。
二、海南产假是多少天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三、国家法定产假规定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固定,女职工享受九十八天产假,其中产前假十五天;难产者,多给予十五天产假;多胞胎者,每增加一个婴儿,可多享受十五天产假。女职工怀孕四个月内流产的,享受十五天产假;怀孕四个月后流产的,享受四十二天产假。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女职工出现流产的,应该向单位提供相关的证明。《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