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外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集体土地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即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
根据法律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农村的土地并不是属于国家所有,而是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也就是属于全体农民所有,任何个人不能够私自侵占、买卖土地,否则将会遭到处罚。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农民集体所有包括集体财产集体所有、集体事务集体管理、集体利益集体分享三层含义,并且只有本集体的成员才能享有这些权利。农村集体成员有两个特征:
一是平等性。
不分加入集体时间长短,不分出生先后,不分贡献大小,不分有无财产投入等,其成员资格都一律平等。
二是地域性和身份性。
农村集体组织成员一般来说就是当地的村民,他们所生的子女,出生后自动取得该集体的成员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