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微型企业的标准是什么
1、微型企业的标准如下:
(1)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工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房地产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十一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按照规定实行缓征、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措施,简化税收征管程序,减轻小型微型企业税收负担。
二、微型企业具有的特点有哪些
1、组织管理方面。微型企业没有正式的组织方式,缺乏管理工作内容。中小企业有明确的组织结构,有正式的管理工作内容;
2、金融支持方面。微型企业融资渠道主要是亲戚朋友和熟人,很少有正式的融资渠道。中小企业由合作伙伴共同出资,与正式的融资渠道有融资联系;
3、固定资本方面。微型企业固定资本少,经营所需的工具和设备粗糙而简单,且大多是家庭生活用品。中小企业拥有机器、设备与专门的场地;
4、销售模式方面。微型企业采用直销方式,且以服务本地市场为主。中小企业与产品相关的产业链、供应链有联系;
5、薪酬制度方面。微型企业没有正式的薪酬制度。中小企业有正式的薪酬制度,实行了岗位工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