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类不同。个体户是企业经营性质,而私营企业是所有权性质。个体企业是由业主个人出资兴办,由业主自己直接经营的企业。业主个人享有企业的全部经营所得,同时对企业的债务负有完全责任。个体企业一般规模较小,内部管理机构简单。
(二)数量、规模不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个体企业形式数量庞大,占到企业总数的大多数,而且是最早的企业形式,但由于规模较小,发展能力有限,在整个经济中不占有支配地位。而私营企业规模较大。
(三)登记所需文件不同。两者在登记成立时的不同之处在于向工商局提供的文件,个体工商户需要提交身份证明、职业情况的证明和经营场地证明;而私营企业除了提交身份证明和经营场地证明外,还要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四)所交的税不同。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自2000年起,对私营企业只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要缴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五)出资方式不同。私营企业仅限于个人出资,即使实际上是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也是以个人名义出资,而个体工商户则个人、家庭出资均可。
两者都由出资人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但个人企业在出资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一、个人独资企业单位类型的特点有哪些
1、投资主体方面的特征。个人独资企业仅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这是独资企业在投资主体上与合伙企业和公司的区别所在。在这里,自然人只限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合伙企业的投资人尽管也是自然人,但人数为2人以上;公司的股东通常为2人以上,而且投资人不仅包括自然人还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当然,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场合,出资人也只有一人(法人或者自然人);
2、企业财产方面的特征。个人独资企业的全部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也称业主)是企业财产(包括企业成立时投入的初始出资财产与企业存续期间积累的财产)的惟一所有者。基于此,投资人对企业的经营与管理事务享有绝对的控制权与支配权,不受任何其他人的干预。个人独资企业就财产方面的性质而言,属于私人财产所有权的客体;
3、主体资格方面的特征。个人独资企业是一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没有自己的法律人格,其民事或商事活动都是以独资企业主的个人人格或主体身份进行的。尽管独资企业有自己的名称或商号,并以企业名义从事经营行为和参加诉讼活动,但它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