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70年后怎么办,这里应该是想问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70年届满的问题。
以出让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出让金的行为。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为70年。
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最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准予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而按照《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自动续期,则意味着业主不需要主动提出申请。但是物权法并没有规定续期是有偿的还是无偿的,也没有规定对20年使用权和70年使用权届满之间的不同进行区分。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