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新出台的退休政策
1、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3、机关技术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分别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二、山东退休人员涨工资政策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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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月1日起,为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
总体调整水平为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
实际调整将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三结合,定额调整体现公平,挂钩调整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
可以与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适当倾斜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
至少三类退休职工群体将在此次调整中明显受益:1.缴费年限长的退休职工;2.艰苦边远地区退休职工;3.高龄退休职工。
三、如何完善延迟退休方案?
1、逐步提高男女法定退休年龄是一个国际性的趋势,不过,从国际比较的角度看,至2013年阶段,我国提高男性法定退休年龄的必要性不是太明显,提高女性法定退休年龄的必要性较为明显,在女性平均退休年龄较低的情况下,在合适时机,将女性退休年龄统一提高到55岁。
2、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进一步提高,必须全面启动提高法定的退休年龄工作,以便缓解未来劳动力不足、养老金入不敷出的压力,提高经济人口总量,为经济发展,提供必要的人口资源,同时,还可以减轻国家财政、社会负担。在女性提高到55岁之后,可以考虑同时提高男性和女性的退休年龄,直到2013年大部分国家提高退休年龄目标的男性65岁和女性60岁。
3、合理的提高退休年龄需要做好各项准备,尤其是启动时机,对基金、制度抚养比、相关法律以及社会的接受程度等都要有所考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第四条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干部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符合本条(一)项或(二)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革命工作,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工作年限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
因工致残退休,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
离休和退休的干部去世后,其丧事处理、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应当与在职去世的干部一样。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