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法法条原文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二、副总经理责任
1、协助总经理做好公司的工作计划和经营计划的实施工作。
2、按校节能办公室节能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配合学校并负责公司节能工作的组织实施,做好节能各项管理工作。
3、负责公司安全保卫工作,做好安全防患、预防措施的落实工作。
4、负责公司的传媒工作。围绕公司各时期的中心工作做好对外宣传和公司宣传栏的更换工作。
5、对公司的增收节支工作负责,做好公司的各项创收增效工作。
6、对学生宿舍及外租公寓的各项管理工作负责,盘活资产、创造条件,按公司的经营策略做好组织和落实工作。
7、对校本部环境卫生、保洁、日常维修、保障工作负责。
8、做好公司的信息反馈工作,并按组织程序及时处置。
9、在总经理外出时,按照总经理的委派,履行总经理职责。
10、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