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领取结婚证的夫妻无法离婚,但根据民法典规定,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可以参照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进行处理。同居期间的共同收入和财产应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双方享有平等的所有权,终止同居关系时原则上应均等分割。然而,根据民法典第308条规定,若没有明确约定,视为按份共有。因此,虽然同居财产分割在司法实践中有惯例,但新的民法典对此进行了否定。
法律分析
一、二婚没有结婚证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分
按照法律规定,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夫妻不是合法的夫妻,是不能离婚的。因为既然不是法律上的夫妻,自然也不用走法律上规定的离婚程序。
未按《民法典》第1049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二、同居期间的财产怎样分割?
在我国,婚姻关系的成立是以“登记”为法定要件的。未办理结婚登记在一起共同生活,系一种同居关系,不受《民法典》的保护,不享有基于配偶身份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也不适用《民法典》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
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据此,司法实践中,法院审理分割同居财产案件时,类推适用夫妻财产的分割规定,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成为对于同居财产分割的惯例。
适用此条规定,需要把握三个要点:
第一,双方同居生活期间。
第二,“共同所得”。构成共同所得,也要具备二个条件:一是双方共同生活,这是形成共有关系的基础;二是双方共同劳动、经营或管理,这是产生共有关系的前提条件。只有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才能构成共同所得,否则应视为个人所得。
第三,“一般共有”。即共同共有,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房产,不管双方的出资多少,双方均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双方终止同居关系时原则上应均等分割。
但是,《民法典》第308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该条规定,虽然不是针对同居期间财产分割作出的规定,但是,《民法典》的颁布实施,使司法实践中对于同居财产的分割惯例受到了否定。
在这里,二婚没有领取结婚证,也就是没有进行结婚登记的夫妻,在法律上来说,实质上只是同居关系,而不属于法定的夫妻关系。不过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同居关系结束,男女双方的财产分配,实质上还是按照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进行的。
结语
根据上述情况,二婚没有结婚证的夫妻在法律上被视为同居关系,而不是法定的夫妻关系。因此,在财产分割方面,无法适用夫妻离婚的相关规定。然而,根据我国司法实践,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可以按照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具体而言,双方在同居期间共同劳动、经营或管理所得的收入和财产,应平等分割。此外,如果双方对共同财产没有明确约定,根据《民法典》第308条的规定,视为按份共有。因此,在终止同居关系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财产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六十七条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申请查询登记在对方名下财产状况且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查取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