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买不动产的房产分割原则:全款购房登记在出资人名下属婚前个人财产;全款购房登记在对方名下需考虑赠与和婚姻目的;按揭购房登记在自己名下,还贷增值属夫妻共同所有;婚前签订合同,婚后支付首付属共同所有,除非能证明出资款为婚前个人财产;婚前共同出资购房属夫妻共有。
法律分析
一方婚前购买不动产,在离婚后房产分割时,一般而言,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一方婚前全款买房,登记在出资人名下的,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2)一方婚前全款买房,登记在对方名下的,需要综合考量是否具有赠与的性质以及是否具有缔结婚姻为目的,不能单纯的将房屋认定为所有权人的个人财产;
(3)一方婚前按揭买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视为出资人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的增值,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4)婚前一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婚后以自己的财产支付首付款的,应认定为房屋属于共同所有,但出资人能够证明出资款系婚前个人财产的除外;
(5)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应认定为房屋属于夫妻共有。
拓展延伸
婚前购房,女方名字是否影响财产归属?
在婚前购房的情况下,女方名字对财产归属是否产生影响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婚前购买的房产通常被认定为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然而,如果女方在购房时将名字加入产权证书或与男方共同贷款,就可能导致房产归属发生变化。在离婚或财产分割时,法院会考虑房产登记、贷款合同等证据,判断该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女方名字的存在可能对财产归属产生一定影响,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法律和证据来判断。建议婚前购房的夫妻在购房时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明确的财产归属规划,以避免可能的纠纷。
结语
婚前购房涉及财产归属问题,需综合考虑多种情况。若为婚前全款购房,登记在出资人名下,属个人财产;若登记在对方名下,需考虑赠与性质和婚姻目的;若婚前按揭购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还贷增值为双方共有;婚前签合同付首付,需考虑出资人是否能证明出资款为个人财产;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属夫妻共有。女方名字对财产归属有影响,需根据法律和证据判断。建议婚前购房夫妻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明确财产归属规划,避免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