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发现超市标价与实际价格不符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赔偿。超市价格欺诈侵害消费者权益,消费者可要求按标价收费并退回多收费用。若超市拒绝处理,可向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投诉,或向物价局举报,要求查处。
法律分析
发现超市标价与实际价格不符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超市给予消费者相应的赔偿。超市标签价格与实际收费价格不一致,属于价格欺诈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对此,作为消费者可要求超市按照标价收费,退回多收费用。若超市拒绝处理的,可拨打电话向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投诉,另外,消费者也可以去当地物价局进行举报,要求对其根据价格法对其进行查处。
拓展延伸
商场标价与售价不符的消费者维权措施
商场标价与售价不符是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常遇到的问题。为了维护消费者的权益,采取一系列措施是必要的。首先,消费者应保留购物凭证和相关证据,如收据、商品照片等,以便维权时提供证据。其次,消费者可以与商场的客服部门或经理进行沟通,说明问题并要求合理解决,如退款、换货等。如果商场未能解决问题,消费者可以向相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投诉,寻求帮助和支持。此外,消费者还可以咨询律师,了解法律规定和维权途径,有必要时可以采取法律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总之,消费者应积极维权,通过合法途径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
消费者在发现超市标价与实际价格不符时,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超市给予相应赔偿。此类价格欺诈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消费者有权要求超市按照标价收费并退还多收费用。若超市拒绝处理,可拨打电话向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投诉,同时可向当地物价局举报,要求依法查处。为维护消费者权益,消费者还可保留购物凭证和相关证据,与商场沟通并寻求合理解决,咨询律师了解法律规定和维权途径,必要时采取法律诉讼手段。消费者应积极维权,争取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