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户籍状况可以分为学生户口、常住集体户口、常住家庭户口。据个人情况如实填写即可。1、学生户口 大专院校毕业生通过考学方式,户口进入XX市。这样,你的户口发生变异,但并不意味着是XX市城市居民户口,而是集体学生户口,因政策规定,集体学生户口是有时间限制的,当你毕业时,你的户口去向选择有三种:第一种情况是毕业生落实了就业单位且单位愿意办理你的户口迁移手续到单位所在地,这样你的户口就迁到单位户口所在地。第二种情况是毕业生虽然落实了就业单位,但单位不愿意办理你的户口迁移手续到单位所在地,即不管你的户口。第三种情况是毕业生没有落实就业单位。对于第二和第三种情况,学校一般将其户口转回至其家庭所在地,即返回原籍,也就是从哪里来到哪里去;但如果学生提出申请,想把户口落在XX,可以通过相关部门办理XX市常住户口落户手续,将本人户口转为XX市常住户口,这叫作户口落户。2、常住集体户口 毕业后户口托管在省高校就业中心、市人才、省人才的户口均为武汉市常住居民户口,此类户口可以享有XX市的相关政策,不可以上子女及配偶户口,部分派出所不接受此类户口异动。3、常住家庭户口此类户口就是我们常看到的户口,有红色户口本,可以上配偶及子女户口。
法律依据:《户籍管理条例》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户籍管理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户籍管理条例》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