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上班摔伤是否属于工伤,取决于是否符合工伤认定条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如果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属于工伤。试用期员工受伤不能被无过失性辞退和经济性裁员,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赔偿金。但如果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合同。此外,特定情形下单位不得解除合同,如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健康检查、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在规定医疗期内患病等。
法律分析
一、我在试用期上班摔伤是否属于工伤
1、劳动者在试用期上班时摔伤,如果具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受伤等情形的,属于工伤;如果不符合法定的情形的,则不属于工伤。在认定工伤时,试用期的劳动者与正式工的标准是一致的。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试用期间受伤能否辞退
1、员工试用期内受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单位不能对该员工进行无过失性辞退和经济性裁员。
2、如果该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单位解除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可能面临违法解除的相应法律责任。
3、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结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上班摔伤,若符合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受伤的情形,则应被认定为工伤。在医疗期内,单位不得无过失性辞退或经济性裁员该员工。若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然而,若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总之,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试用期上班摔伤的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 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