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的区别及专用发票记账联的作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新的增值税制度下的发票,印制、使用主体、内容和作用与普通发票有所不同。专用发票的记账联包括销货方的记账凭证、购货方计算进项税额的证明以及付款或收款的原始凭证。
法律分析
一、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区别有哪些?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我国为了推行新的增值税制度而使用的新型发票,与日常经营过程中所使用的普通发票相比,有如下区别:
1、发票的印制要求不同: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2、发票使用的主体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由当地的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则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使用普通发票。
3、发票的内容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了具备购买单位、销售单位、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商品或者劳务的数量和计量单位、单价和价款、开票单位、收款人、开票日期等普通发票所具备的内容外,还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号、不含增值税金额、适用税率、应纳增值税额等内容。
4、发票的作用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购销双方收付款的凭证,而且可以用作购买方扣除增值税的凭证;而普通发票除运费、收购农副产品、废旧物资的按法定税率作抵扣外,其他的一律不予作抵扣用。
二、专用发票的记账联有何作用?
1、第一联为记账联,是销货方核算销售额和销项税额的主要凭证,即销售方记账凭证。
2、第二联为税款抵扣联,是购货方计算进项税额的证明,由购货方取得该联后,按税务机关的规定,依照取得的时间顺序编号,装订成册,送税务机关备查。
3、第三联为发票联,收执方作为付款或收款原始凭证,属于商事凭证,即购买方记账凭证。
结语
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的区别在于印制要求、使用主体、内容和作用等方面。增值税专用发票由税务主管部门指定企业印制,而普通发票则由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而普通发票可以由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内容除了普通发票的内容外,还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号、不含增值税金额、适用税率、应纳增值税额等。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购销双方收付款的凭证,还可以作为购买方扣除增值税的凭证,而普通发票只能按法定规定进行抵扣。专用发票的记账联具有销售方记账凭证和购买方记账凭证的作用。税款抵扣联是购货方计算进项税额的证明,发票联则作为付款或收款的原始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二章 税务管理 第二节 帐簿、凭证管理 第二十四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帐簿、记帐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
帐簿、记帐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二章 税务管理 第二节 帐簿、凭证管理 第十九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帐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帐,进行核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三章 税款征收 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
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
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