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错开的增值税发票应该作废处理,重新开具。
如果对方拒不退回,可以向对方主管税局举报,或按发票丢失操作,自行冲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第二十七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