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分配方式可由村民会议决定。安置补助费按照被征地农民的情况支付,退休农民可领取失地保险费,未满18周岁的青少年则直接领取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所有者,流转期间归承租人。
法律分析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三块,一是土地补偿费,二是安置补助费,三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一般来说,村集体提留土地补偿费的20%-30%,其余分配到农民个人手上,常见的分配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谁家的地被征收,土地补偿费归谁。另外一种是在全体村民中平均分配,但不管采取哪种分配方式,都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安置补助费按照谁安置支付给谁的原则,如果被征地农民自愿放弃安置,则将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已经达到退休年龄的农民可以直接领取失地保险费,未满18周岁的青少年因不需要购买社保,所以,补偿费直接发放到人。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如果在流转期间被征收,则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承租人。
拓展延伸
个人承包地修高速路的补偿归属问题:个人所有还是归集体所有?
个人承包地修建高速路的补偿归属问题涉及到对个人和集体权益的平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个人承包地修建高速路所产生的补偿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一方面,个人作为承包地的所有者,享有对土地的所有权,应当获得合理的补偿。另一方面,修建高速路涉及到公共利益,对整个集体经济和交通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也需要考虑集体的利益。在补偿归属问题上,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权益的合理分配,既要保障个人的合法权益,又要兼顾集体的发展利益,以实现公平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结语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费。在补偿归属问题上,应综合考虑个人和集体的权益平衡。个人作为承包地的所有者,应获得合理的补偿,同时修建高速路也涉及公共利益和集体的发展利益。因此,在权益分配上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分配,保障个人合法权益,兼顾集体的发展利益,实现公平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五章 附 则 第六十六条 本法实施前已经按照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规定承包,包括承包期限长于本法规定的,本法实施后继续有效,不得重新承包土地。未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应当补发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