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转账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客户,用于同城交易的各种款项,均可签发转账支票,委托开户银行办理付款手续。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支票结算方式的特点是简便、灵活,但是在管理上有比较严格的要求。转账支票是由单位签发的,通知银行从其账户上支取款项的凭证。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提取现金。它适用于各单位之间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和其他经济往来的款项结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八十二条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第八十三条 开立支票存款帐户,申请人必须使用其本名,并提交证明其身份的合法证件。开立支票存款帐户和领用支票,应当有可靠的资信,并存入一定的资金。开立支票存款帐户,申请人应当预留其本名的签名式样和印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