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不明确,父母赠与子女的不动产也未明确给谁,若无证据证明是赠与给自己子女的,一般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对於婚後父母给子女购买不动产即使主观愿望是给自己子女的一方,但一般都不明确说明给自己子女,如果发生离婚纷争对该不动产的所有权是否是一方的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界定不明,在实际案件受理中一般如果拿不出有利证据说明是只赠与给自己子女的,一般就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