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货车通行证网上办理的方法是,登录当地交管局网站,点击“通行证申办”进入通行证申办首页,填写申请即可。办货车通行证需要以下证件: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2、企业章程文本。3、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验合格证。6、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因生产建设和临时特殊需要,确需在限行道路(时段)通行的车辆(如保障重点工程建设的作业车辆、无法中断施工的水泥搅拌车等),以及无明显标志特征的备案类车辆(如运输水、电、油、气、粮、蔬菜等公用事业车辆),可以申请通行证。综上所述,申请车辆必须是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接受处理记录的,且该车在申请前六个月内无超载、超速等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按期年检,非假套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常熟货车通行证办理点在汽车市场长安路1号交警大队一号楼大厅保安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1种观点: 江阴货车通行证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理。由车主所在单位或者使用单位书面申请,无单位的由当地社区居委签章证明,届时需要提交普通货运车辆市区通行证办理审批表、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交强险保险单原件及复印件、驾驶员身份证和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本地驾驶员另需提供暂住证原件复印件等材料。货车办理通行证要求是什么:1、申请车辆必须是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接受处理记录的且该车在申请前六个月内无超载、超速等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按期年检非假套牌;2、携带申请书行驶证及复印件到市交巡警支队秩序科办证窗口受理登记;3、具备在禁行路段上通行的必要性,即除禁行路段外无其他路线可行;4、车辆合法,按期审验并无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第2种观点: 网上预约网址镇江港澳通行证网上预约网址:网上预约流程第一步、申请人选择预约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地点,并选择预约时间。第二步、仔细阅读“预约出入境证件申请须知”,并点击确认。第三步、填写申请信息,选择申请人员类别并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办证信息以及办证信息,点击保存。第四步、确认所填写的个人信息是否有误,若有填写错误的可返回进行修改,确认无误的输入验证码并点击“确认提交”。第五步、预约申请成功,按照提示信息按时前往公安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即可。温馨提示:1、为确保正常的预约申请操作,建议不要使用IE11及以上版本的浏览器。2、可点击输入项旁边的,以获取帮助信息。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公安部将在广东试点启用的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电子版本,2014年5月20日起受理申请。[2]即将启用的电子通行证存有数字化的个人资料和指纹信息,可以使用口岸自助查验通道实现自助通关。[2]2014年9月,为进一步便利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提高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的签发和查验效率,增强证件防伪性能,在广东省试点签发取得成功的基础上,公安部决定,全国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自9月15日起全面启用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即2014版往来港澳通行证)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六条机动车所有人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三)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五)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需要在本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需要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九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因号牌制作的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核发号牌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对具有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之一,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