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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转让公证有用吗

来源:我们爱旅游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农村宅基地买卖不予公证。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属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人对宅基地只具有使用权、不可以进行自由买卖,提交买卖公证申请时公证处不予受理。法律依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八条 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宅基地可以转让,但需要满足受让人与宅基地所有人属于同一村集体的成员且户口在同一村可以转让。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买卖宅基地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只有使用权,是不能买卖的。农村宅基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经营、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