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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公证给子女有效吗?

来源:我们爱旅游
第1种观点: 宅基地公证给子女是有效的,宅基地的赠与公证是有用的。赠与合同的生效不以公证为要件,赠与合同并非一定要经过公证。宅基地使用权的转移以完成变更登记手续为标准。没有经过公证的宅基地使用权的赠与,如果未及时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则会对受赠人有一定的法律风险。有关宅基地的政策:1、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进行建造住宅极其附属设施的一个集体建设用地,主要包括住房以及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农村村民的一户一宅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2、鼓励节约集约利用宅基地,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严格控制新增宅基地占用农用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的村庄,要通过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村庄整治、废旧宅基地腾退等多种方式,增加宅基地空间,满足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农户的建房需求;3、鼓励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鼓励村集体和农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城镇居民、工商资本等租赁农房居住或开展经营的,要严格遵守规定,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合同到期后,双方可以另行约定。宅基地公证办理:提交公证申请。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宅基地证书和房屋权属证书、个人身份证件及其他相关材料;公证事项的受理。公证处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受理;缴纳公证费用。按照公证处提供的收费标准,缴纳公证费用;公证事项的审查。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的同时,必须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公证处也有权对交易双方进行调查;出具公证书。公证处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书。公证书按司法部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综上所述,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如果将宅基地的赠与办理了公证,那么对宅基地的赠与就不能随意撤销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体内流转,宅基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宅基地既不能买卖,也不能继承,但可以在本村集体内流转,经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发放证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第三百六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第3种观点: 农村宅基地房子办理公证流程如下:1、提交公证申请,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宅基地证书和房屋权属证书、个人身份证件及其他相关材料;2、公证事项的受理,公证处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受理;3、缴纳公证费用,按照公证处提供的收费标准,缴纳公证费用;4、公证事项的审查,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的同时,必须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公证处也有权对交易双方进行调查;5、出具公证书,公证处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书。公证书按司法部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享有是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联系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福利性质和社会保障的功能。因此,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具有限制性;3、宅基地使用权具有福利性和无期限性。【法律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二)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三)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名称;(四)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五)申请的日期;(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或者盖章,不能签名、盖章的由本人捺指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