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多次不让探视不会变更抚养权。如果有下列情形的,法院会支持变更抚养权的诉讼请求: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变更抚养权需要的手续,具体如下:1、转让抚养权双方都同意变更抚养权,且变更后更有利于孩子生活,双方签订变更抚养权协议;2、双方选择进行公证的,可以准备好变更抚养权所需材料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3、父母双方协议好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也可以不进行公证;4、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可以变更。一方坚持离婚不让见孩子、不让探视孩子,并且无法对孩子的探望权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那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后不让探视孩子的行为侵犯了另一方的探望权,法院会按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原则对探望权的行使方式、时间做出判决,并且要求夫妻双方协助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