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博士后需要向原单位辞职。博士后研究人员是国家正式工作人员,而不再是学生。他们在博士后研究期间要与其他正式职工一样计算工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待遇外,还享受同本单位正式职工一样的各种待遇。法律客观:《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3种观点: 看具体情况分配。1、接收的一般专业的博士,原则上不解决配偶的工作安置问题。2、引进的在学科建设和招生中发挥重要作用的高级军事人才,其配偶的工作由学校统一安排,落实学校教职工的生活待遇。3、大学应当协调和安排引进高层次人才稀缺的专业和他们的配偶与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或以上从事教学。法律依据:《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国务院行政机构增加或者减少编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第二十条 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确定编制,所需要的编制由承担具体工作的国务院行政机构解决。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和国务院办事机构的领导职数,按照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确定。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的领导职数,参照国务院组织法关于国务院直属机构领导职数的规定确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提高补贴对2021年7月1日起新引进的全日制毕业生补贴按以下标准发放:士(不超过40周岁)每人8万元士(不超过35周岁)每人5万元双一流” 建设高校(学科)及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本科(不超过30周岁)每人3万元他高校应届本科每人1万元。厦门市于2017年就在全国率先出台针对毕业生群体的补贴政策,着力夯实城市发展后劲。近年又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修订实施细则,无论从补贴力度还是覆盖广度,都达到国内同类城市的最高水平,彰显了厦门以人才引领城市未来发展的雄心。目前厦门市已发放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近1.5万人超4.5亿元2、配偶安置新引进到厦门市有关单位的高层次人才和全日制博士,其配偶为异地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在编在岗人员,符合我市调配有关规定的,可根据原工作单位性质,按对应原则统筹安排工作;其他岗位的人才配偶随迁安置由市有关部门积极给予协调。优化的政策加大了人才配偶安置的解决力度,扩大了覆盖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厦门市高层次人才和全日制博士都涵盖在内,且明确了随迁配偶的安置岗位类型可参照原工作性质统筹安排,相当于给人才吃了一颗“定心丸”。配偶安置不仅是为人才减负的举措,同时也通过“引进一位,带动一双”来实现叠加式的引才效应。3、子女入学合要求的A 、A、B类高层次人才子女可结合本人意愿,在市、区教育部门推荐的同类优质公办学校就读;类高层次人才子女可结合本人意愿和就近入学原则,由市、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4、人才安居高层次人才可按现有规定以市场价45%的价格申购100-200平方米人才住房,人才住房交房入住满5年且在厦工作满5年后,政府拥有产权可按比例逐年赠送给人才,人才住房满10年后上市交易不再向政府缴交土地收益等费用。按照厦门原有高层次人才住房政策人才住房交房入住满21年后,政府可将人才应缴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全额赠送给人才。本次政策优化后,将年限由21年缩短至10年,大大缩短了政府拥有产权赠予人才的年限。法律依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五条 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博士配偶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学位,实行“人事代理”形式的安置。 (二)博士配偶具有普通高等学校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或全日制本科学历及以下者,实行“合约”形式的安置。 (一)本人申请。 博士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配偶基本情况,提供结婚证、双方身份证、配偶无工作证明(由户口所在地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 经博士所在学院(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法律依据:《安徽理工大学博士(后)配偶校内安置办法 》第二条 安置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年龄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二)遵守宪法与法律;(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四)满足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者技能条件;(五)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