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包括为了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个人或单位。消费者权根据自己的消费愿望,兴趣,爱好和需要,自主地,充分地选择商品或者服务。主要内容如下:1、有权自主选择经营者;2、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服务方式;3、有权自主决定是否购买或接受服务;4、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5、有权自主选择,决定购买商品数量。《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特点如下:1、以专章规定消费者的权利,表明该法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宗旨;2、特别强调经营者的义务;3、鼓励,动员全社会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共同承担责任,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进行全方位监督;4、重视对消费者的群体性保护,以专章规定了消费者组织的法律地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3种观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1、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这是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时应该遵循的原则;2、国家对消费者特别保护原则;3、消费者的保护与国家的经济文化建设协调发展的原则;4、国家保护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条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条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借车给别人,出了交通事故的,一般情况下由车辆的实际使用人承担责任。只要车主将检验合格、有第三者强制险的车辆借给有驾驶证的人后发生交通事故,那么车主不需要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2种观点: 公积金中间有停缴的情况,可能会影响公积金贷款,但是需要根据停缴的时间段和最近是否连续六个月以上缴纳公积金。一般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如下: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3种观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企业名称的变更登记是企业变更登记的一种。企业申请变更名称,应向其登记主管机关提出企业名称变更申请,填写《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并提交下列文件、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1种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包括为了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个人或单位。消费者权根据自己的消费愿望,兴趣,爱好和需要,自主地,充分地选择商品或者服务。主要内容如下:1、有权自主选择经营者;2、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服务方式;3、有权自主决定是否购买或接受服务;4、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5、有权自主选择,决定购买商品数量。《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特点如下:1、以专章规定消费者的权利,表明该法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宗旨;2、特别强调经营者的义务;3、鼓励,动员全社会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共同承担责任,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进行全方位监督;4、重视对消费者的群体性保护,以专章规定了消费者组织的法律地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2种观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颁布时间是1993年10月31日。1993年10月31日在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上通过该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后又经3次修订。2014年3月15日,由全国人大修订的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新消法”)正式实施。2013年修订,2014年实施的。2013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就当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修订,并明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在此期间,于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3年10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针对消费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消保法“与时俱进”地明确了网络购物“无理由退货制度”,赋予网购消费者“后悔权”;完善三包规定等强化经营者的义务;进一步发挥消费者协会作用,以解决消费者维权难;加重对违法经营的惩罚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六十二条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 第六十三条本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权利有:1.安全保障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身安全权,二是财产安全权。2. 知悉真情权:消费者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3.自主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3.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的权利。5.依法求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依法享有的要求获得赔偿的权利。6.求教获知权:从知悉真情权中引申出来的一种消费者的权利。是指消费者所享有的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7.依法结社权:消费者享有的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8.维护尊严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9.监督批评权:消费者享有的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十二条 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的权利。第十三条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第十四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第十五条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衍生问题:消费者有哪些义务消费者的义务包括:1.遵守社会公德,尊重生产者、销售者、服务者的劳动和合法权益;2.按商品使用说明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商品、遵守规定或约定的服务制度;3.投诉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等问题时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