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共有股权如何处理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10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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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9小时前

离婚期间股权分配遵循以下原则:
首先,根据双方协议并经其他过半数股东同意、明确声明放弃优先购买权,非配偶方可成为新的股份持有人。
若超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则只能协商对公司出资额进行补偿性分割;
其次,如果不能达成协议,则由裁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人民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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